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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下发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报告监管口径

来源: 发表日期:2017-08-08

        为规范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报告行为,保监会近日向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报告监管口径》。保险公司以持有的同业存单质押为自身融资的,不再逐笔报告。保险公司应当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上一月新增及存续的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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