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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开启“以数治税”新时代

来源: 发表日期:2023-06-30

      一、我国纸质发票发展历史
      发票最早可以追溯到晚清时代,是一种民间交易凭证,既有印制发票也有手写发票,主要记录交易的商品信息,无官方管理行为。经过民国时期,发票功能不仅是作为证物的商事凭证,也开始具有核算凭证及治税功能,是印花税征收的重要凭证,其格式为书契式和表格式。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大行政区分别制定发票管理典章,形成了及其地方特色的发票管理程序和制度,其治税功能从印花税也扩大到货物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发票基本格式则以表格式为主,但也存在定额发票、限额发票、总发货票、分户发票等多种特殊格式。
      随着新中国对建立稳定金融秩序和创造优越税收环境的需要,1986年8月19日,财政部制定颁发了《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拉开了全国范围内进行发票管理的序幕,发票开始走向成熟与规范的时代。1994年国税发颁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开启我国增值税发票时代。2001年金税二期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投入运行,建成了从国税总局到省、市、县的统一网络平台,同时在开发票、印发票、发票抵扣和事后稽查四个方面实现了信息化操作,手写增值税发票开始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2016年金税三期上线后,国税总局开启营改增的全面推广,从此营业税发票也不复存在。
      二、我国全电发票探索之路
      随着发票改革,税收征纳也与其更加密不可分。由于增值税发票的印制、保管、供给、领用、缴销均需要通过税务机关的审核,故认为税务机关只需建立严格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依托现代化信息手段,进行增值税进销全流程监控,就能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以达到税收征管全面性、准确性的目的。因此增值税发票对于我国税收征管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在我国也逐步形成“以票控税”的税收征管方式。
      长期以来,“以票控税”都在税收监管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也存在着弊端。一是成本较高,纸票开具需要购置电脑、打印机、税控盘,并且每年还要支付服务费,以全国5000万纳税人估算,购置费用支出预估3500亿,年服务费140亿元;二是催生出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漏洞逃避税收或从中牟利,仅2014年上半年,各地税务、公安机关查处各类发票违法犯罪案件近3万起,查获非法发票1760万份,查补收入46.4亿元。这对我国“以票控税”的税收管理制度发起了不小的挑战。随着我国纳税人增多、纸质发票发行量、开具量不断增大,在对企业增添负担的同时,也降低了发票流转效率,提升了发票管理难度。
      2012年5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通知》提出,“针对纸质发票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用户维权、税收征管等方面实际需要的问题,由税务总局牵头,会同财政部组织有关示范城市组织开展网络(电子)发票试点工作。”该公告标志着电子发票,即“纸电发票”开始登上历史舞台,2019年陕西省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出了第一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实现了增值税发票无纸化,但其他诸如开票介质、票种核定、票面样式、管理方式等均与纸质发票无异。
      推行发票电子化是顺应数字化时代发展的需求,也是奠定未来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基础。电子发票推行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发票造假,方便纳税人经营活动,减少税收审计难度,促进税收监管活动,但也有其不足之处,例如电子发票仍需进行打印交付,给发票篡改带来可乘之机,电子发票无打印次数限制,带来一定的重复报销风险,而现有防范发票重复报销的无非是会计人员登记查询或者借助第三方软件的帮助,这无异于增加了会计人员基础工作量,也增加了中小企业成本。因此电子发票推行以来,主要集中在部分餐饮、住宿等部分行业,尚未完全取代纸票。
      2021年中办、国办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提到“要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的有关安排,国家税务总局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开始推行全电发票,2023年1月28日,该范围进一步扩大至陕西省。国家对全电发票大力推动,发票的数字化转型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三、全电发票与纸票的区别
      全电发票,是以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为运行模式的电子发票。全领域指覆盖全部票种、全部行业;全环节指发票的开具、交付、入账归档及与之相关的服务管理各环节;全要素指以数据电文形式采集及应用与税收相关的全部交易信息。全电发票与纸票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票面样式不同
      全电发票将原纸票的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合成20为号码,取消购销方地址及银行信息、发票密码区,不用再加盖发票专用章,开票人员为实名认证并赋予发票管理权限的办税人员。全电发票无联次,增加下载次数显示,稀土、建筑服务等特定业务也会在票面左上角显示业务类型,相关的特定信息将直接填写在票面内容中,不再作为备注栏信息要素,防止开票人漏填,不填。
      (二)开具方式不同
      全电发票开具平台为国家电子税务局平台,无需使用金税盘、税控盘、Ukey等税控专用设备,纳税人开通全电发票业务流程简便,开通时系统自动赋予纳税人月度开票授信总额度,全电发票无需进行票种核定,无开票金额限制(但开具首张票金额不得超过总授信额度三分之一)和行次限制,不需要再附开票清单。全电发票不允许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三)交付方式不同
      全电发票开具后,无需交付纸质发票,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交付受票方,除了提供PDF、OFD格式外,还提供数据电文(XML)形式。发票开具后,相关发票数据自动发送至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在全电发票送达受票方之前,受票方便可在税务电子账户查询到该发票信息,有利于从源头防范发票篡改。
      四、全电发票是金税四期工程的重要里程碑
      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循序渐进稳步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是我国金税四期工程的重要成果之一,标志着我国从“以票控税”迈向“以数治税”的新时代,它不仅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合规性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使我国税收管理更加高效、准确和智能化。
      开具全电发票不再依托第三服务机构平台,纳税人可以享受电子税务局平台发票开具、查验、认证抵扣、交付的一站式服务,同时税务局也能对纳税人实现“一户式、一人式”发票归集,这就意味着税务局对纳税人的管控从“控票”开始转为“控事”。
      通过全电发票的开具、传递、入账、抵扣到归档,税务机关可以完整掌握企业全生命周期信息链条,将征纳双方的“接触点”由过去的“有税”后才关联、现在的“涉税”即关联,发展到下步“未税”时就关联,通过企业间的电子数据交换,税务机关获取企业的采购和销售数据、银行交易数据、电子支付数据等相关信息,实现税费全面联动。同时,税务部门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纳税人的数据进行风险分析,识别潜在的税收风险和异常情况,因此对企业生产经营合规性也提出更高要求。
      五、如何应对全电发票风险
      目前陕西省正处于纸质发票向全电发票过渡阶段,全电发票在给企业带来便利性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如何做好全电发票管理与风险防范,是适应数字化时代智慧税务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
      首先,全电发票无需申领、保管,全电发票使用个人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开票,财务负责人、税务经办人员均可成为开票人员,容易引起乱开票或重复开票的风险;全电发票可以重复打印,容易引起重复报销的风险。对此应当根据现有情况修订发票管理制度,仅对开票人进行发票开具授权,积极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全电发票开具管理相关知识,避免人为失误和错误操作,建立全电发票交接台账,明确发票使用用途,做好交付登记,并定期对全电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收取全电发票时做好入账标识标记,防范全电发票重复报销、发票被篡改及对方恶意红冲的风险。
      其次,要严格把控企业购销存方面业务风险,如给下游客户开具发票的内容或数量与上游供应商开具的不符、企业采购量远大于申报收入、企业税负与同行业差距过大等。另外对于其他日常经营活动方面容易引起税务风险预警的收票行为也应提前做好部署规划,保存相关合同、审批手续等资料,防范税务稽查风险。
      最后,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电发票进行归档管理,注重数据安全和客户隐私的保护。随着金税四期工程继续开展,全电发票未来也许并不仅仅限于税务、银行、社保等环节的打通,我们期待在广泛开放发票服务平台接口后,那些规模较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可使用ERP等财务软件直接对接发票接口,这样后续围绕电子发票的直接入账、电子档案管理等财务应用将得到大力支持,可以加速我国企业财务数字化、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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