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拟强化偿付能力约束 严重不达标险企可申请破产
来源: 发表日期:2017-10-25
日前,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针对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偿付能力监管机制、偿付能力监督检查、偿付能力监管措施等共7章49条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作出刚性约束,明确规定只有同时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这三项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才能被评价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否则即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保监会将根据风险成因以及严重程度,依法对其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