浐灞生态区受委托实施3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来源: 发表日期:2017-07-28
陕西省金融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经研究,省金融办决定将3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委托给西安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实施。
委托事项和权限有:
一、负责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浐灞生态区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事项;
二、负责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浐灞生态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事项;
三、负责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浐灞生态区交易、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的批准设立事项。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做出响应,按照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管理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审改办发〔2017〕3号),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交易场所三个拟下放的管理事项出台了相应的审批和监管办法,促进自贸区金融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