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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私募自查工作开启,4月10日前需提前材料

来源: 发表日期:2020-04-08

近日,陕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开展陕西辖区2020年私募基金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私募管理人对照法律法规、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漏洞,查找违规问题及风险隐患。积募为大家梳理关键信息。

 
01自查对象及时间
 
■ 自查对象:陕西证监局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
 
■ 自查时间:截止至2020年4月10日。
 
02自查要求
 
■ 各私募管理人就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间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 4月10日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的自查情况报告、自查基本信息表及自查工作底稿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报送至陕西证监局。
 
03相关通知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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