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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发表日期:2020-07-16

近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地方融资环境、强化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下面仅就金控公司业务发展相关的措施进行重点分析:
 
一、信贷政策
 
《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其中要求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要求全国性银行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明显扩大,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要求商业银行提高政治站位,转变经营理念,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点评:上述信贷政策对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回归金融本质,脱虚向实提出十分清晰且细致的要求,特别是从银行内部考核角度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内生动力。从正面影响来看,金融机构资金流向实体,有助于改善实体企业整体融资环境,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但从负面影响来看,随着银行等主力金融机构的发力,包括融资租赁、保理等类金融机构将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因此,在当前市场利率下行区间,金控公司相关子公司应抓紧当前展业机会、挖掘潜力客户,同时要科学控制人力成本和融资成本。
 
二、担保政策
 
《意见》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和政策性,要求担保公司逐步加大支小支农成效(包括新增户数、金额、占比、费率水平等)、降低反担保要求、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和加大首次贷款支持率、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减低担保费率至1%以下(其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项目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2020年全年对1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奖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等,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点评:随着2020年担保费率的大幅下调,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对金控公司而言,2020年担保收入占金控公司收入比重将出现较为明显的下滑。从当前经济形势及政策引导来看,这种影响将是中长期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虽然承担更多社会职能,但不利于商业化公司的正常运营,尤其是不利于公司资本边际效益最大化,因此,建议公司可以考虑出售部分担保公司股权或对担保公司进行减资,以盘活公司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资本市场政策
 
1、债券市场
 
《意见》强调支持大型企业更多发债融资,释放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支持金融机构2020年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推广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融资工具。
 
点评:《意见》为大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发债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机遇,金控公司2020年虽已积极布局小微企业疫情相关发债事宜,但考虑到发债政策窗口期较短,发债额度有限,建议加快推进进度。
 
2、供应链金融
 
《意见》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商业汇票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一方面,要加快推动核心企业、财政部门、金融机构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另外,《意见》强调对于确需延时支付中小微企业货款的,鼓励企业使用更有利于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商业汇票结算,提升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点评:供应链融资一直是类金融机构的主战场,也是未来大型企业参与金融业务的主要方式之一。从趋势来看,大型企业基于自身供应链主导优势及降低财务成本的考虑,有动力设立保理、融租租赁等供应链金融机构。从《意见》政策来看,在政府的助推下,供应链金融的整体业务环境有望进一步规范和便利化,市场业务前景良好。在此背景下,金控公司背靠发展公司和世园集团的区域竞争优势将进一步显现,可依托于两大集团积极开展区内施工类供应链融资业务。
 
四、优化外部融资环境政策
 
《意见》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纳入产业部门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等优质中小微企业信息库。
 
《意见》鼓励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
 
《意见》强调推动地方政府夯实风险分担、信息共享、账款清欠等主体责任,继续组织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督促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未付账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续贷中心、首次贷款中心、确权中心等平台,提供便民利企服务。
 
点评:《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政府在改善融资环境中的作用,随着征信平台、产权登记平台、应收账款确权平台等金融平台的建立,将有助于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降低信贷融资门槛和审批难度。另外,《意见》也鼓励地方政府建立优质中小微企业信息库,经营条线可以加强与政府产业主管部门联系,通过政府信息资源,挖掘、开发优质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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