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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解读

来源: 发表日期:2020-03-25

一、政策主要内容
 
2020年3月1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决定提出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
 
一是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是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订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在建设用地管理从严审批的政策背景下,此次《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对土地的管理逐步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督过度,地方政府的政策灵活性将进一步提高。
 
二、土地审批权下放的影响
 
(一)对地方政府的影响
 
1、增强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弹性
 
土地财政一直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随着审批权限的下放,地方政府土地供给将更加灵活,更有利于地方政府从长远规划的角度考虑土地供应量,进而有利于提高土地的经济价值和规划布局。
 
2、政府性基金收入短期内有望快速增长
 
受疫情影响地方政府急需通过新基建投资带动经济增长,土地审批权的下放,有利于试点省份提升土地供应量,进而带动土地出让收入的快速增长。
 
(二)对城市格局的影响
 
在2019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区域发展战略聚焦在三大核心城市群和核心都市圈。西安作为关中城市群的核心区域,城市摊大饼空间仍然存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能够有效解决城市发展供地不足的问题,审批权限的下放将有利于推动城市城乡结合区域城镇化的进程,进一步提升西安对周边区域的经济影响力。
 
(三)对部分行业的影响
 
1、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积极影响
 
政府平台类业务与政府信用高度相关,地方政府财力和债务融资规模对政府平台类业务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当前平台类业务依然是金融机构的重要选择之一,随着政府财力的改善和新基建概念的提出,金融机构对平台类业务的输血力度也将会进一步增加。
 
2、房地产业务的积极影响
 
土地审批权限的下放,意味着政府可以通过灵活土地供应调控楼市,确保房地产行业平稳发展,实现房地产“稳房价、稳预期”的政策调控目标。
 
3、对建筑施工行业的积极影响
 
建筑施工行业是新基建的直接参与者之一,也是金控公司较为容易拓展业务的领域之一。此次土地审批权的下放,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金控公司各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抓住有利时机,加大与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国发〔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现决定如下:
 
    一、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订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排名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国务院将收回委托。
 
   三、有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
 
    自然资源部要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明确审批要求和标准,切实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用地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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