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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布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西安市发改委 发表日期:2019-06-21

      6月19日下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一年来西安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并发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

 
      据悉,自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案件7件97人,涉恶案件32件154人;二审审结涉黑案件5件72人,涉恶案件12件68人。今年6月11日至19日,全市法院还对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开展了集中宣判活动,共宣判黑恶案件7件59人。其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5件,莲湖区人民法院、长安区人民法院各宣判1件。莲湖区人民法院还开庭审理了1件9人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从已判决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
 
      西安中院甄选了10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件,
 
      向社会公开发布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
 
      这十大案例分别是:
 
      王过渡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韩召海等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马安桥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王朝阳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郑功娃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任晨英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杜林杰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李小军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王棋等1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曹永辉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其中,韩召海等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全省审理“套路贷”案件提供典型判例。

      2016年10月,被告人韩召海等人非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截至2018年1月,该组织共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韩召海等人对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夹击身体敏感部位、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架飞机”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还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从而使组织影响不断扩大,组织势力日渐加强,逐步形成了以韩召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

      新城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韩召海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9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7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又8个月至1年又4个月不等刑期。
 
      雁塔区涉恶村干部曹永辉因侵吞国家补偿款、贪污、行贿等,终审获刑9年。
 
      曹永辉系村委会主任,曹某伟系该村二组组长并负责该村工地。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为获取非法利益,二人指使他人,在该村附近,采用威胁手段,多次阻拦非本村村民机械施工,迫使施工方将施工项目转让给该村村民。曹永辉还侵占该村资金20万元;骗取、侵吞国家补偿款209.67万元;向当时负责征地拆迁评估补偿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行贿105万元。

      雁塔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曹永辉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5万元;曹某伟犯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余5人均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4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将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提高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的思想认识,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整改落实力度,确保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并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黑恶案件的办案质量。进一步拓展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工作成效。继续坚持在日常审判执行工作中全面、细致、深入摸排线索,深挖利益链条。及时发布黑恶犯罪典型案例,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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